本版导读
“腾笼换鸟”要不得
马德安
据报载,某市市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关于清理农民工的意见》,发布了清理目录,目录上规定除像运尸工这样的极少数工种允许农民从事外,其余皆在清理之列。旨在清理清退外来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腾出岗位解决该市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腾笼换鸟”的做法,起码有五点欠妥:
首先,该市的做法没有树立“大就业观”。实行市场经济后,那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正在动摇。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经商谋求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第一产业的劳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符合产业升级的客观规律。作为政府决策必须用发展的、联系的眼光来制订政策,树立“大就业观”,将城乡就业纳入统一盘子,而不是采取高压手段,人为地阻碍这种变化。
其二,该市的做法违反了市场经济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包括就业公平竞争。不论是城市下岗工人,还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作为就业的竞争主体,他们所享有的劳动权利都是平等的。
其三,该市的做法无意中违反了《宪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农民有在城市劳动的权利。作为市场主体的市政府,在参与市场运作时,不能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市场交易行为,强迫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就业。
其四,这种做法无形中造就了下岗工人的优越感,也不利于下岗工人转变就业观念。事实上一些城市的建筑、搬运等脏、苦、累工种农民工干得正欢,而下岗工人却袖手旁观。一些企业还是乐意使用农民工,因他们吃苦耐劳且劳动力成本低,能给企业带来效益。
其五,该市的做法阻止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经济要求打破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该市的做法无疑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步伐。由于人为地将广阔的市场划分为两部分,严重阻碍了市场由城市向农村的传递,城市的市场难以启动,工厂生产的东西卖不出去,企业倒闭,工人下岗;农村的市场也启动不了,农民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城市和农村市场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