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安排职工下岗应遵循哪些程序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地处三线的国有企业,随着企业生产和经营方向的调整,计划安排一部分职工下岗。请问,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安排职工下岗应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汉中 郑峰
郑峰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1998年8月3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企业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
(二)、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同时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不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得安排职工下岗;
(三)、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抄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