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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强调
国企职工下岗应按程序进行
本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程序进行。
该程序是:首先,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其次,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同时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不组建再就业中心,不得安排职工下岗;第三,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