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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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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

清查电视直销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管理机构对电视媒介发布电视直销广告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切实加强对电视直销广告的管理。

近年来,我国电视直销广告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工商局在通知中规定,电视台承办电视直销广告,统一归口由电视台内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业务部门经营。电视直销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要求,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画面和语言应当健康,不得出现低级、淫秽等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形象和用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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