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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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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通知

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含铅汽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改产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自1999年7月1日起,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1999年1月1日起,提高车用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调整车用含铅汽油的价格,使车用含铅汽油的销售价不低于无铅汽油的销售价。(据《人民日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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