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流动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切实解除流动人员后顾之忧,最近,辽宁省抚顺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制定了《抚顺市“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别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民营、个体的各类流动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凡委托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人员均可在市人才中心办理有关养老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