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罪恶的高利贷
□文/陈明
高利贷,这个在旧中国曾经使无数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恶魔,而今,却盛行起来,人们惊呼:“黄世仁”又回来了!
高利贷令人忧
笔者手头有关现今高利贷的资料,让人感到心寒和颤栗。
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村民刘贵军,1997年春天,向人借现金6000元,年利率45%,也就是说到年底他要连本带息还债8700元。秋天收粮后,他卖水稻5757公斤,换回的却是一张白条。白条不能抵债,只好以8700元为基数,再按利息40%算帐,到年底他要偿还12180元。就是这笔“驴打滚”似的高利贷,使他掉进苦难的泥潭。没钱村上断了他家的电,9岁的女儿也被迫停学,最后连房子也抵押给了别人。同在这个县的村民张贵军高利贷欠债2万元,因不堪重负,只得卖房还债。卖了房子后,身无立锥之地的他,在一个昏黑的夜晚,扶老携幼挥泪告别了故土,至今去向不明。村民曲庆礼,面对高利贷的重压,土地二轮承包又不理想,他苦恼、绝望,最终撇下妻儿老小服毒自杀。
陕西南郑县魏家桥乡村民谭某1996年5月借本村卿某1000元高利贷,讲好每月付息65元,到1998年2月连本带息2430元,真变得“儿子比老子大了”。谭某卖了耕牛仍不够还债,只好向别人以每月50元的利息另借1000元,虽然总算结清了卿某的帐,但新债又起,上初中二年级的独生儿子只得辍学回家,同人外出打工挣钱还债……
据《半月谈》记者张寒的一份调查透露,黑龙江泰来县大榆树乡利民村共有10多个屯子,使高利贷的农户的比例达70%。前程村450多户人家,今年将突破80%。在平洋镇燎原村的后家围子屯,全村40户人家,高利贷债务达70多万元。
无独有偶。笔者通过调查在本县境内就有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人由于资金无来源也被迫背上高利贷的重负。某水泥制品厂一次筹借高利贷32万元,利率为43%,一年下来,不但没赚到钱,为还债卖了企业,还差8.7万元。
高利贷肥了谁
由于高利贷的利率比国家规定的利率要高几十个百分点,暴利的驱使,产生了一批“融资专业户”。他们以放高利贷为职业,纷纷办起了“地下银行”,从中大获其利。
陕西南郑县一个乡信用社的信贷员先后向8户农民放贷,利率为40%;某乡计生办的一名干部一次就以35%的利率贷给某村6万元的高利贷,再由村上转手以45%利率分别贷给各村民。刘某原是某医院的出纳,社会交往甚广,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惊喜地发现高利贷这条“致富的捷径”。刘某将私人存款和能挪用到的公款集中起来,专门在家里办起了“银行”以30%—40%不等的高利贷向人放贷,一年下来获利不下20万元。
更具代表性的是,被披露的农行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健康路分理处副主任王健,在主持分理处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非法以高利率“好处费”等为诱饵,吸收单位及个人的存款,又将吸收的资金以更高的利率贷给一些急需资金的私营企业和个人,不择手段地从中牟取暴利。经查实,这起金融大案,就涉及资金3.2亿元,“融资专业户”102人。其中获利30万元以上的就有8人,最多的高达400多万元,
高利贷缘何生
为什么高利贷能肆虐泛滥?据笔者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在农村农民卖粮打白条,没钱被迫去借高利贷。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曾三令五申,不许给卖粮的农民打白条,但一些地方把农民的卖粮款划到当地的信用社,这样一来,就为乡、村两级机构截留农民卖粮款提供了方便,经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七扣八扣之后,农民卖粮不但拿不到钱还要倒贴钱。一些农民说:“活不少干,粮不少产,到头来还去借款。”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正常渠道筹款无门。一些村民反映,80年代,农村春耕季节普通农民从信用社还能贷点钱,进人90年代后,只有当干部和有过硬关系的“能人”才能贷出款来。急着用钱时只好找放高利贷的,借点钱以渡过难关。
三是乡村干部不依法行政,随便加重农民负担,导致农民被迫去借高利贷。卖粮纳税,天经地义。但一些乡镇,在卖粮之前就强迫农民预交各种税费,过期不交,按天加收滞纳金,很多农户就是这样被迫走上高利贷之路的。
四是利益驱使部分不法分子同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炒作贷款,从中吃利。正规渠道贷不出钱,一些企业和个人缺资金,只好去找“中介人”从中活动,但从银行贷款即使手续齐备,贷100万元也得送上至少1万元的“活动费”,还得请吃请玩,当孙子陪笑脸,否则,想贷款“政策根本不允许”。一算帐跟借高利贷差不多,还得欠份人情。为省事不少私营企业和个人一狠心借了高利贷。
高利贷危害大
高利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也是十分严重的。
其一是农民弃耕撂荒。一些祖祖辈辈将耕地视为“命根子”的农民因各种负担无力支付,且借高利贷种田划不过帐,为减轻负担,干脆不种田。一村民组长说,今年将按人头每人负担200多元外,种了田的还得按亩分摊200多元的负担,人均2亩田地,重得没边。种田收不抵支,农民纷纷另找出路。
其二是扰乱了金融秩序。高利贷的盛行,形成了一个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商企业负责人、金融单位职员以及形形色色社会闲杂人员在内的地下银行网络。他们打着“搞活资金市场”、“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等冠冕堂皇的旗号,大搞非法金融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也为金融领域许多重大犯罪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三是滋生助长了腐败。一些掌握单位财政和现金的人,放高利贷,坐收渔利。或一个电话,几番活动,就捞得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好处。暴利的诱惑,使一些不法分子大搞违法融资,导致金融领域犯罪率上升。
其四是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高利贷给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要么造成资产的流失,要么造成资产质量恶化。农行南京秦淮支行王健金融大案,就非法挪用公款3.08亿元,王个人从中获利36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就达1.6亿元之巨。
高利贷的盛行发人深省。呼吁社会各方严厉打击非法融资,尽快对“高利贷”现象综合治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建设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