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
——五谈贯彻中国工会十三大精神
本报评论员
工会是干什么的?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对这个问题都有深刻而精辟的论述。毛泽东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邓小平认为,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江泽民强调,工会就是替工人说话的,肩负着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三代领导人的这些论述,把工会的性质、职责,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新历史时期后,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颁布。在这部基本法中,把“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赋予了工会。《劳动法》颁布后,全总主席尉健行抓住机遇,在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上及时提出,各级工会要“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一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就在于通过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投入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于是,维权,成为工会组织必须抓住的主要矛盾,成为工会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成为充分体现工会组织性质和特点的基本工作。
理论的思考使我们对突出维护职能的认识更加清晰,实践的发展使我们对突出维护职能的感觉更加紧迫。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推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利益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劳动者处于被选择的弱者地位愈加明显,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时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我省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各级劳动仲裁机关仲裁的案件中,劳动者胜诉案件占90%以上。现实已经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课题摆在了职工的“娘家”——工会的面前。开辟途径,建立机制,抓好重点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创造了新的经验。
——推行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企业改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加强源头参与,依靠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
——建立与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解决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
——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政府推行再就业工程,重视安排好困难职工的生活;
——抓好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特别是在新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的工作,为维权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实践开阔了维权工作的视野,也使我们懂得了做好这项基本工作的辩证法,即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掌握好维护的度,正确处理两个维护的关系。我们所说的维护,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我国,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与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离开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难以实现;离开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会挫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总体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一讲维护总体利益就不敢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一讲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就忽视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还必须清楚,我们既要维护职工具体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职工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只维护经济利益、不维护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或者只维护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不维护经济利益,职工的积极性都难以充分调动起来。把二者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必须重视发挥的一个政治优势。
让我们高举维权的旗帜,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在跨世纪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