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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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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多成绩几许忧虑

——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综述

据笔者新近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截止1998年11月,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为40.2万人,比6月底数字有所回落。其中有近10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了分流安置,余下的30.8万下岗职工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已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领到了生活费。全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已达到全年计划任务的80%,1至11月的再就业率达到36.7%。截至目前,全省共筹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8亿元。其中,财政1.7亿元、社会筹集部分0.6亿元、企业0.5亿元。至10月底,全省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6亿元。在就业服务方面,1至10月,全省共培训下岗职工29.6万人,完成年计划的80.5%;接受职业指导的下岗职工4.48万人,通过职业介绍实现就业的11.2万人中,下岗职工1.3万人,失业人员2.1万人。

在遵循中央文件原则的基础上,我省还从实际出发,主要在三个问题上有所细化或突破:一是规定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可返回企业实行内部提前退养。这条规定保护了那些年龄偏大,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的老职工的利益,使他们解除了顾虑;二是对那些有一定潜在的生活来源,但因种种原因不愿同企业脱离关系的下岗职工,允许企业同他们鉴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其前提是职工个人自愿,职工本人不能要求企业提供岗位,不保留原来的工资待遇,对社会保险金缴纳问题由企业同职工协商确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这条规定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在签协议、进中心问题上的对抗矛盾和抵触情绪,又在实际上起到了使隐性就业问题显性化的作用,为今后适当时机解决这个问题打下了基础,据统计,全省已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有3.2万余人。 (按三三制的原则,3.2万人需资金1.28亿元),由于对这些职工不发给基本生活保障费(这部分职工生活基本上有保障或有能力、有愿望去获取收入),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筹集资金的压力,同时又满足和照顾了这部分职工的愿望。实施此办法后,下岗职工多了一项选择,反响较好。三是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规定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行全省统一按照当地平均工资18%的缴费比例,此优惠政策解除了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后顾之忧,受到了下岗职工的好评。

但陕西的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为: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社会筹集部分缺口主要是由于困难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逐年增多,失业保险收缴困难。停产、半停产无能力承担企业本身负担的三分之一部分。财政负担部分缺口,主要是我省有60多个贫困县,这些贫困县的财政,目前保证政府工作运转都很困难,再要拨出钱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则更加困难。据测算,我省目前资金缺口达6亿元。

●部分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职能作用远没有充分发挥。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表现为下岗职工虽然进了中心,管理、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处于脱节状态。当前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再就业培训经费是空白,没有强有力措施来加以落实。

●有极少一部分已下岗职工和新下岗职工虽然下了岗,但不愿与中心签协议,仍游离在中心之外。我省下岗职工中40%属老职工,多属下乡知青,文化底子薄,家庭负担重,技术单一,年龄偏大,加之解除劳动关系后,存在社会保障关系接续问题等。如何处理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症结。

●优惠政策落实难。如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优先办理证照、减免税费,自谋职业予以补助,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等优惠政策均存在落实难的问题。

另外还存在统计数据报不上来等一些现实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

(张武龙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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