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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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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要求整顿电价秩序

我省取消一批不合理电力收费

本报讯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取消各地561项在电价上附加的省级资金(基金)、附加费等。

止该通知涉及我省的有省级农电发展基金及各市县出台的变电站集资、电网改造费等计75项。

通知指出,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取电费。严禁各级政府截留电力企业销售收入,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非法或违规的加价和收费,不得自立名目或范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

通知要求坚决取消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基金等费用。各地在电价外加收的费用,只限于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财政部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他部门和地区在电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和附加费用,均一律取消。

(焦小宁刘宗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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