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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2月09日
社会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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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不廉看过年

周英珊

老百姓说:“干部廉不廉,不妨看过年。”这话讲得是有道理的。年关,年关,干部一关。某些行贿的人,瞅准这个“天时良机”,借拜年贺节,送节日礼品,送现金红包。有些受贿的人,利用春节这一“黄金时刻”,借机敛财。历史经验证明,一些贪污分子,就是在这个节骨眼儿锒铛入狱的。

报载,原河南省鹤壁市市长朱振江,就是把逢年过节看成是敛财的好机会。朱自1993年至199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23万多元。检察机关认定,其中,有13个单位和个人是打着过节看望、置办年货等幌子向朱行贿的,数额达7万元之多。还有原广东省民政厅厅长苏凤娟,也是在节日受贿的。她从前在徐闻县当县委书记时,4个春节就收受县属单位,下属和有求于他的人送来红包60余万元,加上其他贪污款项共计150万元,被判刑15年。

借节日行贿之事,非今日始,古就有之。然而古今清官对此却早有戒备,不是拒之门外,就是严加训斥。清康熙年间大臣于成龙,晋升直隶巡抚,大名县知县借中秋节向他行贿,送上一份“中秋礼”。于成龙大怒,严词拒绝,还特地颁发《严禁馈送檄》,通报了大名县知县送礼丑事,并明令所属官员,今后若发现逢节私送礼者“查出并行题参,决不宽容”。现今之湖南省常宁县税务局局长刘仁桂也是一身正气,拒贿礼于门外。刘局长喜添孙子,一些人认为行贿的时机来了。谁知刘局长早有防备,在家门口贴一对联:携物送礼者请走,徒手登门者进来。群众看了一传十,十传百,齐声赞道:“干部有权不滥用,门联映出好党风”。逢年过节,固然容易使干部“鞋湿”,然只要清廉正直,仍然能保持廉洁作风。

陈毅同志有诗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今又逢年节,如果有人仍然顶风受贿,其“伸出”之“手”,必然也“难逃脱”,会被“党和人民”捉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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