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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2月10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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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志传在《人民政协报》上撰文

从教育投入看依法治教

文志传在《人民政协报》撰文说,新华社最近的一则报道说,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199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尽管政府教育投入的总量有了增加,但是,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仍没有实现《教育法》所规定的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也有所下降,一些省、自治区已连续几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这条消息切入的角度引人注目,那就是直接以法律作为评论教育投入的标准。

达不到《教育法》规定的目标是什么意思?两个字:违法!同样,按时足额给教师发放工资,乃《教师法》所规定,达不到的也是违法。既然违法,就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很可惜,两法实施都有数年,违背两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只听见呼吁,呼吁增加教育投入,呼吁解决拖欠教师工资,有的领导甚至为此发脾气,愤怒指责有钱买小车盖豪华办公楼也不肯彻底解决拖欠工资的现象。然而呼吁也好,愤愤不平也罢,都无济于事。所以然者,盖有法可以不依,违法可以不究,还怕你呼吁、发脾气?呼吁只是一种舆论,即便是一种监督,也无法律效力。发脾气表示愤愤不平,出于正义感,或许能博得叫好声,但是倘不采取法律手段,即便有效也很有限,治本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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