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行为?
口文/樊振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区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保税货物和减免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当前主要走私物品是:通讯设备、成品油、化工原料、汽车、食用油、化纤、钢材、羊毛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