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工,路就在脚下
——女工再就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文/安娜
当前,职工下岗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女职工下岗后再就业更是热点中的难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下岗女工现状
据报道:全国总工会去年上半年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统计,综合7省4市3万余个企业的调查结果,共有下岗女职工35万余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5.6%。从下岗女工的特点来看大致有“四多”:从一线下来的较多;45岁以下、家务负担重的较多;在厂内难以转岗,被推向社会的较多。这些女工在下岗以后,其心态也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做法不理解;二、生活有困难的女工下岗后,家人不理解,自己情绪更大;三、有的认为,工作多年一说下岗就下岗,回到家里在堂前灶旁转,颇有失落感;四、有的女工下岗后,在社会上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产生消极悲观情绪。
“过去我们特别能战斗,现在我们特别能忍受”,这是大多数下岗女工的心态表现。调查反映58%的下岗职工认为,现在的职工下岗问题是以往经济失误的结果。他们谈到,国企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积累,产业工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可正是昔日做过巨大贡献的国有企业职工,今日却大量地下岗了。一些纺织女工说,我们的青春都献给企业了,过去的贡献没人提了,现在岁数大了,企业不管我们了,还把我们当成包袱往外甩。不少40岁以上的女工说,国家每次大的政策调整我们都赶上了, “过去我们特别能战斗,现在我们特别能忍受”。职工说:我们也有过辉煌的过去,也憧憬过光明的未来,现在的企业现状不是我们工人造成的,不应由我们工人全部承担后果。
在再就业的择业问题上,有60%的下岗女工急于再就业,择业要求一般是售货、餐饮服务、冷饮、蔬菜销售、公共汽车、电梯公司及售票员、机关勤杂等工作,不愿做劳动强度较大或家政服务类工作。11.7%的下岗女工由于身体差、年龄大、家中有病人等原因,没有再就业要求。9%的下岗女职工因正在学习深造、孩子小等原因准备休整三五年再就业。
究其下岗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调整产业结构和部分企业生产不景气甚至破产。
②城市建设改造中部分企业主要是女职工占多数的商业企业失去经营场地。
③在就业问题上对妇女保护不足。
④女职工自身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技术单一,思想较保守。
怎一个“难”字了得
据北京市劳动局尤局长介绍: “再就业的难点在‘三多一少’上,即女职工多,学历偏低的多,下岗职工中年龄偏大的多,从事过技术工种的少。”资料表明,当前在下岗职工中,31至45岁的人占39%。年龄的限制,成为下岗女工再就业的障碍。就全国25岁女性来说,平均受教育程度初中及初中以下程度的占67%;女大学生只占女性人口的1.1%。技能单一及水平低下使得下岗女工不可能迅速转行上岗。全国无技术职称等级的占73%。在上海一家公司的求职者的登记中,认为自己只能从事简单劳动或体力劳动的竟占67.9%。此外,下岗女工一般家庭负担较重,家务较多等因素,也使得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顾虑重重。
上述因素的制约,使得下岗女工的重新上岗比较困难,甚至下岗女工自己也丧失了信心。在武汉江南实业集团下属的两家纺织厂,下岗的14名纺织女工大部分对下岗后的出路表示担忧,而声称有再就业技能和信心的仅有2人。
下岗女工在择业时,普遍存在着求近、求轻、求稳、求体面、求待遇的“五求”心态。在这种心态之下,丧失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我国虽然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保障妇女就业的法律,但有些地方不甚严密,用工单位有隙可乘,不利于女性就业。对此,国家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蒋永萍女士认为: “有关部门应制定细则,对适合女性的岗位及某些工程性别构成比例,应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许多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需求相脱节,两者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相互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不利于女工根据市场需求接受上岗培训。
女性就业难,除了自身素质和观念的束缚外,社会就业环境也应创造出更为合适的氛围。
下岗妇女就业,随着社会各界关怀支持和自身择业观念的转变,将会绘出新的风景。
出路与对策
政府对女职工下岗的年龄、条件及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当前,企业普遍把孕、产、哺乳期女职工和年龄偏大、体弱多病的女职工做为下岗的重点。调查表明,这部分女职工一旦下岗,再就业难度相当大、生活困难。因此,建议政府要对孕、产、哺乳期女职工和年龄偏大、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不下岗做出明确的规定。
政府应对下岗女职工的管理、培训、安置进一步制度化。企业对下岗女职工的下岗原因、年龄、文化程度、劳动技能等建立档案,规范管理。要对下岗女职工的安置应为总数的60%;企业主管部门调剂安置不得少于20%。在安置过程中,要对夫妇双方同时下岗或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女职工尽快优先安置。
政府要制定妥善安置下岗女职工的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女职工占企业人数40%以上的新办企业可免征所得税2至3年;当年安置下岗女职工人数占企业总数20%以上的,可减免所得税1至2年。下岗后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凡符合条件的,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提供免费政策。劳动部门和工会建立的职业介绍所和培训中心,要免费为下岗女职工服务。
政府要研究、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建立新的就业方式和就业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第三产业规模;鼓励多元就业;建立新的适合女性的弹性小时工作制度,促使更多的女职工重新就业。
政府要尽快建立并完善与劳动力市场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尽快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的改革、保障孕、产、哺乳期女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各级工会要加大维护力度,把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做为“送温暖工作”和“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女职工就业及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立法的源头参与,为下岗女职工争取得以妥善安置的保护政策。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协助政策办好职业介绍所,为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牵线搭桥;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举办适合女职工特点和社会需求的技术培训班,为提高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技能创造条件;要通过广泛宣传、大力表彰和开展女职工双文明立功竞赛活动等,引导女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看待下岗。走出困境和依赖,更新择业观念,在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勇闯“三关”,第一是“面子关”,第二是“社会关”,第三是“市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