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案牵出惊世奇贪
□文/孔维国
这是一起罕见的假案:假原告、假被告、假标的、假证据、假代理、假审判。经理、法官、律师沆瀣一气,疯狂造假,侵告32万余元的国有资产。贪污手段之奇,令人叹为观止。
职工集体告状终于撵走经理
1992年初,个体户王建业被任命为长葛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经理。
王建业上任时,长葛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下称“机电公司”)已陷入困境,并有数名职工待岗。公司职工都把希望寄托在了新任经理身上。
然而这位“经营能人”上任后,独揽公司人、财、物大权,严重违犯财经制度,公司的状况越来越糟糕,亏损严重,负债增加,越来越多的职工无班可上了。
1998年1月初,职工集体上访,强烈要求免去王建业的经理职务。
1998年1月9日,王建业被市经贸委停职。3月7日,公司职工进行了民主选举,副经理唐新岭以绝对优势当选为公司经理。3月15日,市经贸委正式下文免去王建业的经理职务。
就在这时候,职工们在公司门口的墙壁上发现了一纸“房屋交易公告”。这份由长葛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所贴出的公告说:兹有房屋产权人长葛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将569.68m2的房屋过户到“王万法”名下。对此产权交易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即按正常交易办理。
职工们震惊了:公司已经负债累累,这些建于80年代的房产为何要过户?“王万法”又是何许人也?
追根溯源,职工们愤怒万分:早在1997年6月,公司就在一场债务纠纷案中败诉,公司的部分房产(20间,569.68㎡)将要过户给原告王万法!对此案职工们一无所知,只有王建业参加了诉讼的全过程!
检察机关及时对此案进行了查处。抽丝剥茧之后,暴露在人们面前的是一起惊天假案。
经理虚设官司企图“曲径通幽”
由于职工们不断告状,王建业担心自己将被免职,于是决定大捞一把,以防“不测”。
王建业在一笔账上动起了脑筋:1993年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当时他采取自制发票、抬高价格的手段,虚报贷款9.5万元,并以公司高息借贷外人款项转入往来账。当年的账目显示:“张会民”借给公司9万元,“李景灿”借给公司5000元;月息均为1.5%。
事实上这是王建业当年做的假账,张会民和李景灿虽确有其人,但二人均未借给过公司一分钱。
王建业在这笔假账上绞尽了脑汁,终于生出一串“假想链条”。这些“链条”构成了这样一起状告自己公司的官司。
“假想链条”之一:假定张会民、李景灿确曾借给公司共9.5万元,但公司无力按预定期限还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业找到“王万法”,让其提供担保,保证在3个月内还款。3个月后公司仍然无力支付,担保人王万法代为偿还了9.5万元。王万法因此取代张会民、李景灿而成为合法的债权人。
“假想链条”之二:王万法多次催要欠款,公司一直未还,但许诺月息按1.5%计算,待公司有钱时一并还本付息。1996年12月28日,王万法又向公司催要欠款及约定利息,公司与他订立一份《还款协议》,保证在1996年12月30日前也就是3天之内全部还清本息。结果公司仍不能按期偿还,就于1996年12月30日给王万法出具了一张177409.68元的总借据(含本息),并重新约定从此按月息2%计算。
为了配合这个假想,王建业伪造了一份《还款协议》,一张借据。记者看到,《还款协议》和“借据”上分别盖着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假想链条”之三:王万法又多次催要欠款,但公司迟迟不还,王终于忍无可忍,愤而起诉到法院。
“假想链条”之四:公司败诉,王万法胜诉。公司仍无力还款,只能以房产抵偿。公司房产最终过户到“王万法”名下。
“假想链条”之五:王建业本人实际控制判给王万法的房产。
王建业为什么不以“张会民”、“李景灿”二人为原告直接起诉,却要费尽心机推出一个“王万法”呢?
王万法,男,38岁,长葛市石固镇王庄村农民,是王建业的堂弟。将房产过户到王万法名下,自己更容易取得对房产的实际控制权。官司虚设完毕,但还需要一个法官,王建业想到了王金庚——长葛市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审判员。
1996年他曾“赞助”该庭4.2万元。这一次,他专为王金庚买了一辆价值8800元的“长虹90型”摩托车。
律师疯狂造假 法官枉法裁判
虚设原告王万法后,王建业决定为王万法找个“全权代理人”,这样案件审理时王万法就不必出庭了。
1997年5月的一天,王建业聘请长葛市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建军当代理人。石建军年仅20岁,是王金庚的内弟。
凭着王建业伪造的《还款协议》、“借据”等证据,石建军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就私自决定接受“王万法”的委托,做他的全权代理人,状告机电公司。石建军很快以王万法的名义拟写了起诉书、委托书、委托合同等全套文书,最后竟连签名、捺指印也“全权代理”了。于是,世上也就有了这样的奇事:在没有见到原告的情况下,律师竟接受被告方法人代表的委托,成了原告的代理人。
王万法诉机电公司欠款一案于1997年6月1日立案。原告王万法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77409.68元及其利息。
6月12日,王金庚开庭审理此案。依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王金庚应自行回避,因为此案中其内弟为诉讼一方的代理人。但他不但没有回避,反而自审自记,伪造庭审笔录,谎称审判员为“刘中锁”。
“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于原告的起诉状,被告方法定代表人王建业表示“原告起诉属实,没有什么答辩的”;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又表示“法院请看着处理了”。
结果王建业如愿以偿。长葛市人民法院(1997)长经初字第244号经济判决书(下称“第244号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77409.68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从1997年元月1日起至执行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算,此款一并连欠款执行)。本案诉讼费5160元,由被告承担。
此案是1997年6月25日宣判的,王金庚伪造了宣判笔录。
判决生效之后就是执行了。
一切都在“依法律程序”进行。1997年11月26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机电公司在1997年11月30日前全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到期不按执行通告书履行义务,原告王万法申请强制执行;12月9日,法院做出执行裁定(执行员是王金庚):扣押被执行人价值20万元的财产。
机电公司被扣押的20间共569.68㎡的房产,竟没有通过房产交易所进行评估,而是由王金庚自行将房产作价20万元。后经房产交易所评估,该房产价值达32万余元。
接着,在假原告及其代理人石建军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王金庚指使王建业自拟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并以法院名义落款盖章。这份由法官、经理炮制的执行和解协议,把机电公司价值32万余元的房产抵偿了假原告王万法17.7万余元的借款及利息。
众职工联名告状 造假者继续造假
万事俱备,只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此时王万法还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已打了一场官司并胜诉。
王建业决定把房产过户给一个名叫王杰的人。王杰是王建业的堂弟。
王杰明知此案纯系子虚乌有,但碍于情面,不惜助纣为虐。在王建业的一手策划下,王杰伪造了一张身份证:照片是自己的照片,名字却成了王万法。于是,王杰摇身一变,冒充王万法,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向长葛市房地产产权监理所申请房产过户。
1998年3月,机电公司职工看到贴出的“房屋交易公告”时才知道,公司已打了一场官司并败诉。职工们对这场奇怪的官司产生了怀疑。4月2日,公司向长葛市人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书,请求“中止执行”。但王金庚态度蛮横,拒不接受公司的异议书。据机电公司一位副经理讲,王金庚还曾在经一庭威胁他说: “听说你们还告我,在这里没法治你,出了法院我就有法治你!”
4月28日,公司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向法院提出3项申请:1、请求人民法院对(1997)长经初字第244号经济判决书再审。2、中止执行。3、依法撤销该判决。
与此同时,公司25名职工集体上访,联名告状,强烈要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迅速查明此案。职工们还自觉集资,聘请律师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到许昌市公安局对“王万法”的笔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案件中所谓的起诉书、还款协议、委托书等文书中“王万法”的签名均系伪造。
1998年5月13日,机电公司聘请的律师对王万法进行了调查。对官司一无所知的王万法说出了事实真相:1、不认识李景灿和张会民;2、从未与机电公司有过任何经济往来;3、没有起诉过任何单位;4、不认识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建军。
王建业得知此事后,十分恐慌,恳求王万法翻供。已被王建业暗中利用了一次的王万法,明知此案纯系编造,但为了顾及情面,最终还是答应帮忙。
王建业赶紧带着王万法,一起找到石建军。经王建业、石建军合谋,由石建军伪造了一份一审期间接待王万法的假笔录,并与王万法一起到法院将假笔录提交给此案再审承办人。等到1998年5月27日再审承办人调查时,王万法做了伪证,称上次接受律师调查是“闲聊”、 “情况不是这样”。
与此同时,王建业忙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6月18日,假王万法即王杰拿到了房产证。32万余元的国有资产实际上被王建业据为己有。
据了解,在房产过户过程中,王金庚又起了重要作用。
假案终被撤销假案的制造者被逮捕
机电公司职工联名告状引起长葛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做了重要批示。
1998年7月7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长葛市、许昌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及时查处了此案。1998年11月4日,王建业因涉嫌犯有贪污罪被逮捕;王金庚因涉嫌犯有枉法裁判罪于11月23日被逮捕;11月24日,石建军、王万法、王杰也因涉嫌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被逮捕。目前,此案正在深挖细查之中。
1998年11月10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裁定认为:本案原审确系因假证据、假原告、假代理、假冒他人起诉等造成的假案,应予依法撤销。
假案被撤销后,32万余元的国有资产物归原主。
假案被撤销了,假案的制造者落入法网,一场假案丑剧落下了帷幕,但机电公司的职工仍然笑不起来。近一年来,为了纠正假案,公司领导和职工耗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王建业留下的是一个烂摊子:据职工们反映,公司115万余元的库存早已被王建业全部拉走,至今下落不明。王建业被免职后,拒绝交出库存,只是拿出一份“交账表”。交账表显示,公司的短期借款达122万余元,其中欠王建业个人就达99万余元。职工们说,所谓的“短期借款”中有大量假账。
截止1999年1月11日,机电公司仍然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职工们痛心地说,公司已被折腾垮了,现在一分钱的启动资金都没有。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从1995年至今县、市两级法院先后下了8个判决和裁定,虽说两审终审,但因当事人不服,前不久又向市中院提起申诉并又立案。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