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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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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的工资何时能发到手?

编辑同志:

我们是渭南市临渭区阎村镇中小学教师。多年来,我们爱党敬业,坚持工作,各自教学成绩均不错。但因工资拖欠严重,大家生计困顿,不禁忧心忡忡,不知怎么办?

我们镇共有中小学教师170余人,几年来累计拖欠我们工资每人平均达到四五千元。有的职工被拖欠竟达近万元。 《教育法》第七条(四)明确规定: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犯本法规,拖欠教师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权益的,应负责令其限期改正。”但是这些法规怎么管不了镇上呢?

由于工资拖欠严重,不少教师已开始另找出路,教师队伍的稳定已受到威助;由于工资拖欠严重,不少人靠借贷款吃饭。我们恳请上级领导尽快过问这一问题,尽快补发拖欠我们的工资,不要让我们再为生计而劳力费神,好让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渭南市临渭区阎村镇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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