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功也?过也?
刘吉祥
报载:日前某县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取消原给县委、县政府领导配备的专职秘书,由办公室安排他们改做其他工作,原由秘书承担的一些工作,由领导干部躬亲践行。对此,一些人予以了高度赞扬,认为这是改变领导作风的一个重要举措。
无疑,取消给领导干部配备的专职秘书,是党政机关通过精兵简政来转变机关作风的一个重要举措,但问题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原本就不该给他们配专职秘书。中央曾数次行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修改文件,亲自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实情,察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群众排扰解难。同时中央还明文规定,县级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职秘书。明文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却做了,这显然是一种“过”,而现在按规定办事,纠正已经办错的事却成了“功”,并被说成是改变领导作风的一个重要举措。
事情往往就是这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失职造成的过错或损失无人问津,而纠正过错却成了功劳和成绩。去年一场洪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也使人类有了几分清醒的认识。痛定思痛,有关方面才行规立矩,要求还绿于山、还路于水、还民于安。但有的人却用千把人的生命和一千多亿元的损失,为他人谱写辉煌的战绩,有的甚至说什么灾后重建恰好给了告别短缺的中国经济一个难得的机会,有利于8%的增长目标的实现,还有人说,别看有些领导干部平时不怎么样,可在关键时候还是能够为国家和人民豁出一切的,洪水有利于消除腐败、缓和干群关系。对于这些变味的马屁,就象蛹变蛾一样,再变不能称蛾为蛹。功到什么时候也是功,过在任何情况下也是过。一时的诽谤,何能诋毁功的本质;一时的颂扬,又怎能掩饰过的本来面目。
一些领导同志或领导机关能自觉纠正错误的做法,本是一种自知之明的行为,如被冠之为一些不实的赞美之词,甚至誉为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个重要举措,那何又为功、何又为过、何又为对、何又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