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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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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拿文件就要钱用户依法讨公道

本报讯 近日,岐山县蔡家坡镇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讨回了1300元医疗等费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10月13日,蔡家坡某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给辖区内住宅楼总水表加盖,向用户收取水表加盖费。用户王××以未见到有关文件规定和收费过高为由拒绝交纳水表加盖费。当天下午7时,这一单位派了5名工作人员强行拆掉了王××家水表,王××之妻上前阻挡过程中受伤住院。

前不久,他以这一单位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妻子的人身安全权而投诉到岐山县消协。消协受理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分头做双方工作,批评了某单位这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经过数次调解,该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他1300元其妻住院等费用。

(王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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