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会务”公开“灯”下不“黑”
当今全国上下厂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其实工会组织在对同级行政行使群众监督的同时,也绝不可将自身置于监督之外。用人、 财务、 收支、 评“先”、扶贫资金运用、所办经济实体及其经济活动等也应公开,即“会务公开”,以便接受职工群众及各方面的监督。 “灯”下不“黑”了,工会才能底气十足,理直气壮地做好“两个维护”,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起到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改革大潮兴起,市场经济的今天,工会组织并不是处在真空中,其工作机制,运作方式不可避免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长期处在行政机关的氛围中,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行政中的一些恶习,诸如在权力运用中,独断专行, “一言堂”、 “黑箱操作”、铺张浪费、 “小金库”,腐化堕落,甚至压制不同意见,打击报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凡是某些行政上有的,在一些工会也并不少见。这种现象严重背离了工会的宗旨,是同工会的职能、任务格格不 入的。会作为群众组织,其事务更需透明,更需接受监督,这个监督来自职工群众,来自本身,来自社会。工会实行“会务公开”是工会所处地位和性质的要求,也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反腐倡廉的需要。倘若工会自身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又如何去要求行政,又如何去代表职工群众发挥监督职能呢?
(孙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