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9年05月20日
维权之页
03

失业人员怎样办理登记和领取保险费?

百事通先生: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先要办理失业登记,然后才能计发失业保险费。请问,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费?

洛南陈忠

陈忠同志:

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没有办理失业登记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因为:一是不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失业的合法凭证;二是无法确认失业人员应该从何时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失业保险待遇,应该享受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待遇,没有依据。因此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职工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职工失业后,应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