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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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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收缴工会经费有新举措

本报讯 日前,咸阳市渭城区总工会针对本区个别单位拒缴、拖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现象,与该区人民法院、城区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通知》强调依法计提拨交工会经费,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的审计和监督。

对未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催交无效的,区总工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拨交工会经费的支付令,法院将及时受理并向应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发出执行通知。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收到执行通知后,须在15日内如数拨交所欠工会经费和滞纳金,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在规定期间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承担。

(升林 西滨)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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