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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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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蓄电池厂怪事仍在继续

被罢免的厂长还在其位

本报讯(记者柳江河) 曾被本报等几家新闻媒体以怪事叠出而曝光的宝鸡蓄电池厂最近又出怪事:被厂职代会罢免的厂长马淑萍至今仍然行使着厂长职权。

鉴于厂长马淑萍背着全厂职工私下将工厂低价卖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该厂为560万元,而马淑萍仅以360万元出售),引起职工强烈不满,但马淑萍却一意孤行。厂职工便依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第四章第28条之规定精神,于去年底召开职代会,罢免了厂长马淑萍的职务,选举职工贾素凤为厂长。该厂主管上级、宝鸡渭滨区工业办的两位副主任郭文海、庞刚帅也出席了会议,宝鸡蓄电池厂工会印发了宝蓄工字(99)05号文《关于罢免马淑萍厂长职务的决议》,并上报渭滨区委、区政府、区总工会、区工业办备案。然而,马淑萍至今仍在行使着厂长的职权,把敢于同她错误行为作面对面斗争的厂工会主席焦新华两次开除,又将财务科长和另两名职工借故除名;甚至将区政府派驻该厂的工作组赶出厂门,还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到区政府闹事、施压,在厂内外造成很坏影响。

日前,记者采访了一直关注此事的省总工会原组织部长、现机关党委书记李向柱,他说:宝鸡蓄电池厂职工召开职代会罢免厂长马淑萍的职务,按有关条例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焦新华当时作为工会负责人,召开并主持职代会,更何况 职代会罢免厂长还有主管上级部门领导参加,厂职代会的 决议至今仍未落实是很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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