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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6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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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骊山床单厂竟用实物拆抵离退职工养老金

离退职工大为不满厂方承认做法违法

本报讯 最近本报维权部不断接到陕西骊山床单厂职工的来信和电话,反映该厂违反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及法规,擅自挪用以实物顶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养老金、取暖费等问题。

为此,记者专程进行采访。在骊山床单厂采访厂党委书记饶秦岭。记者问:职工反映1998年4月、5月、7月、8月厂里挪用了临潼区劳动局社保处划拨给离退人员的13万元养老金?

饶书记:这4个月是给他们发了床单和被罩,以物折抵了养老金。我厂是农垦系统的一家纺织企业,近年来主要以外加工为主,靠收取加工费过日子,由于企业效益不好,自谋职业的职工人数近400名,在岗的421名职工平均工资只有226元。到目前,厂里已累计向银行贷款3400多万元,拖欠劳动部门统筹款77万元,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不发实物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保证不了。我承认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法规的,但企业确实困难。因此,今年3月份发离退休人员1998年的取暖费时,也是给每人发了两条床单。对此,有些职工不理解,表示不满。

记者从有关部门查询的原始凭证上显示:1998年11月份,临潼区劳动局社保处就把骊山床单厂当年的取暖费按标准拨付给厂里劳资科,当时离退休人员共有571人,每人应发取暖费60元,共计3.4260万元。而今年3月份厂里却给每位离退休人员发了两条小床单,每条22元,两条才44元,不足60元。1997年也是如此,每人应发60元取暖费,实际每人只发了40元,尚欠20元。对此,饶秦岭书记对记者表示:“为了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今后发放职工的取暖费保证不再拿实物顶替,欢迎你们监督。”

记者采访完离开陕西骊山床单厂后,脑子里一直在想,厂里这样的解释,离退休职工能接受吗? 本报记者范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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