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建议零售价”质疑
经常购物的人会有这样的体会,在购买香皂、洗发水、清洁剂,甚至火腿、方便面等时,发现其外包装上经常出现醒目的标示:建议零售价XX元。
说实话,这样的标示刚开始出现时,确实令不少消费者“感动”过:既然是厂家定的价钱,那肯定是个保本价,最次也是个“微利”价,这对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言,真是再好不过了。但事实是否如此?
笔者前不久陪朋友去一家大商场买电热水器,几经挑选,看中了一个品牌。一问价,售货员指着包装盒说:“这不是写着嘛188元,我一分钱都不多赚的。”我俩觉得贵了点,便想来个“货比三家”,到其他商场转转。售货员一看我们要走,便客气地对我们说:“要不把零头免啦。”“还能少点吗?”售货员说:“看你们是真心来买东西的,给165元拿走!”
无独有偶,某厂生产的洗衣粉,建议零售价是2.9元,笔者经过还价2.4元便买下来了。
与笔者周围的人提起此事,他们也都有这种经历,但同时,大伙对自己似乎“占了不少便宜”又表示怀疑——既然产品的实际零售价永远低于“建议零售价”,而且生产与销售两方面又都有利可图,那又何必非要有什么“建议零售价”呢?
很显然,厂家的“建议零售价”并不是为顾客考虑的。我们可以做这样的推断:标有“建议零售价”的商品出现在顾客眼前时,在与实际售价进行对比后,顾客会坚定自己的购买决定,这才是厂家的目的之所在。那么,真正受益的除了厂家,销售部门也在其中。毫无疑问,标示是为厂家自己和销售商服务的。这是一种促销手段,它的高明之处在于,隐蔽性高,毫无促销手段的火药味。
然而,消费者是不会永远蒙在鼓里的。现在,广大消费群体已经走向成熟,任何脱离实际的宣传、促销都很难迷惑他们。所以,厂家在务虚上最好少做文章,多为消费者做些实事,因为产品到底好坏、价格是否合理,市场自有评判。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