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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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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书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工残职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百事通先生:

我曾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请问我应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柞水冯强

冯强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其中: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以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5—6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五)伤残程度被评为7—10级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省上规定,为全省上年度16—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其中: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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