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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2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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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拖欠话费违约法院公开审理追缴

日前;安康地区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安康首批拖欠电话费案件,依法保护了电信部门的合法权益。

镇坪县供销合作联社及电话用户李文斌、袁彩荣、湛德龙等,自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共累计拖欠本县电信局电话费4875.86元,该局在多次向各自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多次调解,各自双方均未达成协议,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认为,用户自装话机时起,电信部门及时为用户提供了有效服务,双方即形成了一种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约定,用户应主动按时缴纳电话费用,未缴纳者,便是一种违约行为,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为维护服务部门的合法利益,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上列债务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应向电信局偿付所欠电话费4875.86元和应支付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005元,法院及时为电信部门挽回了经济损失。(胡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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