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包身工”“疲劳战”借史还魂8小时工作制屡遭践踏
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然而曾几何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入,各种用工制度的确立,工人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被人无形加码了。
镜头一:西安某私企内,恶臭冲天的空气,低矮的厂房,一群十几岁的男孩子、女孩子在其间挥汗如雨般操作者,每天早上七点干到晚上十一二点,中午除吃饭外不得离开机器,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长期过度劳作使他们脸上蒙着一层青灰色的苍白。
镜头二:省内某骨科医院内,几位穿白大褂的医生有气无力地忙活着,由于裁减人员,原先三班倒的工作为二班所代替,医生们却必须下班后天天加班,还没有任何报酬。迫于领导压力只得忍声吞气,但对患者恶声恶气就再所难免
上述第一镜头中并非是西安解放前的包身工,而是时下记者目睹过的一家私企的现状,而有此劣迹的私企并非仅有。而包括上述医院在内的国企当年的傲然已经动摇,承包人随意加班加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还不按规定付酬者现象也越来越多。
撼山难,撼8小时工作制易!
在采访劳动者现状中,记者有一个痛心的发现,即就是当年并无《劳动法》,每天工作8小时是中国工人的神圣权利和骄傲,在有法可依的今天,8小时工作制却屡遭挑战。这固然与体制变迁有关,但也不能排除有关部门监督不力的因素。
《劳动法》明文规定职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这是赫然在目的。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国企面临减员下岗,职工们敢怒而不敢言,工会并非都敢出面与行政论个高低,在不少私企里,由于就业压力,劳动者本身就出于弱势,小型私企又无工会组织,老板们横行就更能肆无忌惮了。作为监管的劳动部门限于人力物力,不可能挨个监督,许多事只能“民不举官不究”了。
记者曾与不少下岗者交谈,发现他们并非如有些人指斥的那样“观念陈旧,放不下国企职工的架子”,而是害怕不少私企中那种随意加班加点,克扣工资,安全保障的问题,怀恋的是国企相对公平的环境。就此而言,记者认为若劝下岗工人转变如此观念只能是“下错了药”,当务之急倒是加强对私企工会的建立,确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大气候。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就在记者采访8小时工作制受侵害时,遇到不少人嘲笑。其理由是侵害职工权益事件多多,工作时间属鸡毛蒜皮事,是否有关小题大作。但我不这样认为,8小时工作制问题不可小视,因为这是劳动效益的基础之一。
遥想当年的工业化早期,西方国家劳动者劳动时间曾长达14、16甚至18个小时,长度不仅突破了道德界限,也突破了劳动者生理界限。工人阶级为此进行了不懈斗争。在1866年4月第一次国际代表大会上,马克思曾倡议地争取8小时工作制作为国际工运的主要内容,直到一战后终于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日。中国工人的脚步更为艰难,邓中夏、刘少奇带领工人曾不懈斗争,直到解放后才真正成为现实。如果今天再在8小时工作制上打折扣,不仅是可怕的历史倒退,也将见笑于国际社会。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像我们不能容忍“拿摩温”“包身工”借尸还魂一样,我们应该大声说,在社会主义中国,有《劳动法》实施的今天,8小时工作制不容动摇。 本报记者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