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患大病后,该不该把瓦一把推出企业?在企业宣布破产后,能不能就撂下他一个不管?法院作出撤销解除他劳动合同的判决已三年整,还该不执行吗?一
换肾职工许爱荣:渴望爱心渴望公正
走进城固县察院巷许爱荣临时租住的房子,记者看到一间不足十平方米的房间支着两张床,床头边一个陈旧的大立柜没玻璃,地面放着一个老式的铁网保温瓶。屋外潮热的空气一阵阵向屋内袭来。
许爱荣双目失明的老母亲坐在床头边抹眼泪边说:“爱荣的事被拖了5年还没解决,我的眼睛就是为这事不好了的……”
许爱荣是原城固彩印厂全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患肾病,先后在城固、汉中、西安等地治疗,还曾两次做了肾移植手术,彩印厂支97000余元医疗费。1994年5月20日,该厂以许爱荣治疗期超过国家规定的6个月为由,经厂务会研究决定,并经职代会通过,决定从6月14日起解除厂与许爱荣的劳动合同。 (记者注:根据陕西省劳动厅陕劳发(1991)55号文件精神,许爱荣的医疗期可酌情延长)许爱荣不服,向城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维持了彩印厂的决定。许爱荣接到裁决后,又依法向城固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委的裁决,按国家政策落实劳保医疗等待遇。1995年6月20日,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彩印厂解除许爱荣劳动合同的决定;彩印厂对许爱荣的劳动能力状况在劳动部门做出鉴定后,对其工作、医疗报销等事宜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重新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彩印厂不服此判决,遂向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彩印厂解除与许爱荣的劳动合同是不妥的,应依法予以纠正,至于工资、医疗费等问题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
许爱荣在给本报的投诉材料中说:法院判决后,我曾多次找彩印厂要求依法履行判决,但厂方以多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去年5月30日,城固彩印厂依法宣布破产,成立了以法院为主,其它有关方面参加的破产清算组,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职工的安置。起初,清算组认为我是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予安置。后经我多次拿着县法院、地区法院的判决书,清算组才将我列入在职职工,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须放弃医疗费,否则不予安置。现在全厂职工都已安置,唯独剩下我的问题悬而未决。
7月30日,城固县法院副院长何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许爱荣已被列入彩印厂在职职工,同其他职工一样给予安置,至于医疗费报销问题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记者问:什么时候能给许爱荣安置?何副院长答:具体时间不好说,要研究后再决定。
为了安置,许爱荣拖着病体跑了一年多没有结果,这个“研究决定”还要他再等多长时间?患病职工工作、生活医疗费问题应怎么处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本报记者焦晓宁范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