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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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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中小学收费应该守章法

本报讯 新学年开学在即,西安市教委为实施国家教委九年制义务教育方略,作出了三条规定,即:下岗职工凡持有市总工会所发的特困证,其子女学杂费应予减免;城市户口中的困难户和残疾人子女,持有关证明亦可减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建校费不该由学生支付。

这番话,是西安市教委计财基建处处长惠新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

就记者所提的有关问题,惠处长还表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所以国家和个人均有义务使学龄儿童接受国家的九年学业教育。谈起学校收费问题,惠处长说,初中以下的学校,只应收杂费而不应收取学费,而杂费又规定收得很低。国家靠政策形式收取杂费,为的是弥补教育资金之不足。西安市也是这样,只发了教师的人头费,办学经费严重短缺。因之初中办学经费目前执行的还是国家教委1985年制定的标准,对新标准尚未有能力执行。虽然这样,建校费也不应由学生支付,公办学校不能给学生列此收费项目。国家教委为提高教学质量,也允许学校多渠道集资,但不允许把集资与学生入学相挂钩。

针对一些孩子家长的良好心愿,惠处长说,跨学区和挤热门学校的现象已不罕见,这样既造成诸多不便,又使得一些学校只好用提高借读费的手段来遏止。所以,市教委希望学生们就近上学(即在学区内上学),不希望其择校学习。 

本报记者杨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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