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私营企业应重视对雇工的劳动保护
编辑同志:
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对推动第三产业繁荣,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拓宽就业门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最近我们在对部分私营企业进行调查时,从中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对雇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等方面不够重视,亟待解决。
一是大部分私营企业厂房陈旧、简陋,通风、采暖、照明、防尘、防毒、防暑的各项设备不是缺少就是设备效能不好或不完善;一部分从事易燃、易爆、易烫等工种的雇工在繁重、危险有损健康的劳动中缺少劳动保护设施和补偿体力消耗的补贴。
二是忽视安全教育。大部分私营企业主只注意组织雇工学习技术,忽视安全生产,工厂里没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雇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以致一些私营企业常发生不应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是绝大部分私营企业既没有对雇工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又没有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雇工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四是不少私营企业未建立劳动卫生档案和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未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如及时发放使用防护衣、手套、口罩、供给保健食品等,一些作业场所卫生条件差,废料、垃圾不能做到及时清理。由于卫生防护工作没跟上,致使私营企业雇工“职业病”在增加。
究其原因,有些私营企业偏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劳动保护、卫生防护工作不重视;有的雇工要求发放劳保卫生用品,而企业主为降低生产成本拒绝发放;还有的一些雇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自身应享有的劳动卫生保护权利等。
雇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工作若跟不上,不仅严重影响雇工的身心健康,增加“职业病”的出现,而且还会阻碍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为此,笔者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对私营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方面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确保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法规在私营企业中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张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