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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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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

按同级党委常委人选配备工会主要负责人

本报讯(记者杨令青) “全省各地市、县级市和省辖市的区及学梨树示范县等地方总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会换届或干部调整逐步按同级党委常委人选配备,也可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别配备,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县以上行业性强、职工人数多的产业(系统)工会主席也可按上述规定配备。”

这一要求,是省委组织部与省总工会为贯彻省委4号文件,于日前联合下发的29号文件提出的。

文件指出,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新形势下,工会组织面临的任务更为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因此,必须按照“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工会党员主要负责人按同级党委人选配备”的规定,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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