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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9月1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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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后最低工资是否提高?

百事通先生:

按照陕政发(1999)54号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贫困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提高后的标准与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形成倒挂现象。请问,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也相应调整?

礼泉 白苗

白苗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贫因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都提高了,制定了新的标准。同时,也对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了相应调整。具体规定是:从1999年7月1日起,我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原四类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40元。提高后的一类标准每人每月26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235元,三类标准每个每月210元,四类标准每人每月185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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