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了这套房子,铜川市卫生防疫站原办公室主任康新安被停职停薪达两年之久,从1997年到现在,他不但没有了主任之职,而且每月只领取195元的生活费,虽然没有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其胜诉,但实际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2-3-5号房该由谁住?
近日,铜川市卫生防疫站一名叫康新安的职工致信本报,说铜川市卫生防疫站领导以权谋私,置国家房改政策于不顾,侵占其定向集资预购房未遂,继尔对其进行停职停薪达两年之久。虽然终审法院判防疫站败诉,但单位至今拒不执行,仍在房子问题上纠缠不休。本报记者于9月9日专程赴铜川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992年,铜川市卫生防疫站经铜川市卫生局及房改部门批准,采取定向集资办法,筹建一栋35套住房的职工住宅楼。防疫站在分房方案上有三条要求,其中一条就是谁集资多谁优先分房。康新安于1992年8月预交集资建房款3000元。1993年初,这35套住房经市卫生防疫站职代会通过,集资者名单被确定。当时康新安本人的房子尚处待定。6月初,原站长因其它原因去职,副站长毕玉华主持工作。市卫生防疫站在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在1993年11月2日由毕玉华主持召开的站务会上,确定了剩余3套房子的分配方案,将其中2—3—5号房分给了康新安。康按单位规定又补了19000元的预购房款。1994年5月份,铜川市卫生防疫站以“铜卫站字第016号”文件向铜川市房改办呈报了《关于出售职工集资新建住宅楼的报告》,铜川市房改办于1994年5月20日批复“同意出售”,35套个人定向集资预购房全部对号入座,分房随之结束。
然而,在1996年12月底,住宅楼即将竣工使用之际,事情发生了变化……
1994年8月下旬,铜川市卫生防疫站新站长刘双全上任并组成新一届领导班子。1996年12月19日,站长刘双全派副站长赵某找康新安,赵说,刘要住2—3—5号房。12月24日,市防疫站以会议形式强行对康新安的住房进行了调整。12月底,在重新申报铜川市房改办审批新的房屋售价的报告花名册中,把2—2—4号小号房强加在康新安名下,把2—3—5号房在表后注明给站里领导居住。康新安对此十分愤慨,于1997年2月2日在众人纷纷装修新房的情况下,也搬入了原定向集资的2—3—5号房。于是,铜川市卫生防疫站便以“抢房”为由,于1997年2月17日决定,对康新安停职停薪。
事发后,康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下,向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委”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裁决,让单位补发康原停职期间被扣工资。防疫站不服,遂又诉诸城区法院,城区法院判康新安败诉,康又上诉,经过五个来回的“较量”,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铜川市卫生防疫站败诉。于是,铜川市卫生防疫站于1997年9月11日发文中将“停薪”改为处以康新安十倍房租的收费而扣其工资。
那么,这套房子是否该由康新安居住?
铜川市卫生防疫站刘双全站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的家现在还在北关住着,根本就没有占过康的房,让他退房后领工资是市卫生局处理的意见。市防疫站现办公室主任孙宝安说,第一次分房因康新安爱人有房,故没有分给他。后来,在原副站长主持工作时,把这套房子分给他是事实,并且上过会。但这样做后群众有意见,站里才给他调房子,他不但不同意,还在施工单位未交钥匙之前安装了防盗门封了阳台。所以站上不得不以“占房”处理他。
康新安说,刘双全任站长后对其住房并无异议,还于1996年9月28日催其再交集资款。他按通知及时交了3500元,加上同年7月30日给2—3—5号房交的750元煤气管网费,总计交购房款26250元。康新安说,他的确不是占房,当时施工单位虽然未交钥匙,但是,站里的职工大都对其新房进行装修。以抢房扣其工资停其职务是不应该的。
据了解,康新安1990年就被任命为铜川市卫生防疫站办公室主任,1996年底被停职停薪,1997年9月至今每月领取195元的生活费。目前,康新安经济拮据,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生活在痛苦之中。那么2—3—5号房到底该由谁来居住呢?
实习记者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