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遘防“传销”改头换面
编辑同志:
前不久,笔者单位的两位同事拿着一份复印的广东某公司的“发财广告”,要介绍笔者加入她们的“发财同盟”。看其“广告”,发现承诺确实诱人,广告称:在一年12个月中,每个月递增金额向公司邮购美容消费品,那么,中奖的金额和机会也就随之递增。笔者向同事要来美容品一看,寄去了150元钱,而邮来的美容化妆品按市场价格只需50元左右。如果自己一年花近万元去买此高价美容品,风险太大,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找合作伙伴,把风险转嫁到伙伴头上。
那两位同事在本单位“推销”不开,在外头发展艰难。后来自己也不得承认,原想发点财,没想到自己倒贴进去近两千元钱,受了骗,后悔莫及。
象此类花言巧语式的推销“新方法”,实际上就是变了一种手段的传销而已,万变不离诈骗之宗。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传销新的特点:诈骗者不断变换手法,具有更深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许多人在庆幸自己没有上当被骗的同时,却没有想到应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利及时打击不法分子。笔者以为,严厉打击诈骗不法分子,不仅是有关部门的事,更需要广大群众的主动配合。
读者: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