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无故拖欠工资职工如何索赔?
百事通先生:
《劳动法》颁布之后,劳动部又相继发布了几个有关的配套法规。关于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应按哪个法规办?
韩城张立
张立同志:
关于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处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1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赔偿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