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出版商利欲熏心不守法规
省版权局为秦腔演员追讨报酬
本报讯 一些音像出版社在出版秦腔戏曲录音录像制品时,不与表演者签订合同,不支付报酬,引起了不少秦腔演员的强烈不满。省版权局十分重视秦腔演员的投诉,积极宣传《著作权法》,妥善处理版权纠纷,为表演者讨回了报酬和赔偿,维护了秦腔演员的合法权益。
秦腔是我国地方戏曲中的古老剧种,是梆子戏的鼻祖,深受陕西乃至西北地区人民的喜爱。近年来,一些音像出版社为了满足人民的文化生活需要,先后出版了不少品种的秦腔戏曲录音录像制品。但由于出版商对《著作权法》认识不足,既不与表演者签订有关合同,以便取得秦腔演员的授权,也不向这些演员支付任何报酬,随意录制秦腔演员的戏曲唱段出版录音带、录像带和VCD光碟。有的出版商将戏曲晚会上的表演直接录制下来,也有的把以前制作的资料片剪辑过来,有的甚至连表演者的姓名都不署,这些都严重地侵害了秦腔演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省版权局在接到秦腔演员的投诉后,积极向音像出版社宣传《著作权法》,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表演者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在省版权局的调解下,音像出版单位与表演者双方基本达成了协议,为秦腔演员追回了应得的报酬和赔偿。音像出版社纷纷表示今后要尊重演员们的辛勤劳动,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秦腔演员们也愿意把自己的精彩表演和拿手唱段交给音像出版社制作音像制品。这样,广大秦腔戏迷在家中既可大饱眼福,又能过足戏瘾。
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