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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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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新世纪工会专门人才培训工程”启动

本报讯 (记者杨令青)为加快建设新世纪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使之适应新世纪工作要求,省总工会决定,于2000年由陕西工运学院选招、培养一批工会劳动经济、劳动法律大学专科专业人才。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使得工会参与劳动经济的管理,推动和监督劳动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与紧迫,因此,省总工会研究决定,抓紧培养一大批精通劳动经济、劳动法律知识,能担负这方面重任的专业人才。

据悉,这次选招培养对象的条件是: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同等学历,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工会劳动经济、劳动法律工作的工会干部。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及同等学历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选定为工会后备干部的工会会员。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已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其他专业学历,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工会劳动经济、劳动法律工作的工会干部。5、本单位行政同意培养的其他职工。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以战略眼光和育人气度,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舍得出人出钱,为新世纪工会专门人才培训工程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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