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9年11月17日
维权之页
03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解除?

百事通先生:

我哥哥是有30年工龄的老职工。1995年初,他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6年初,他因违反厂规厂纪受到行政开除处分。与此同时,企业宣布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渭南王胜利

王胜利同志:

现对你询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出现,劳动合同可以无限期履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被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对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在给予开除、除名、辞退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注明解除合同的原因。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哥哥在企业的厂规厂纪如果符合上述要求,据此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即合法、有效,解除劳动合同就成立。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