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推进改革 加强服务
宝鸡市检察院提出20条意见
本报讯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推出20条意见,旨在更好地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该20条意见是围绕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目前企业法制工作的现状而制定的。它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严厉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各种犯罪活动,为国企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廉洁的法制环境。强调了办案的重点和高质量,高效律的原则。第二部分提出,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促进国企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自身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内在动力,其中包括建立预防机构、完善制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等。第三部分强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并重,正确区分改革失误同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同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经济违法同经济犯罪的界限。做到慎重稳妥,不枉不纵。特别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和有争议的案件,不轻易采取法律措施,同时强调依法维护厂长经理的合法权益,支持改革者,对国有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第四部分共八条,提出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的关系,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宝鸡桥梁厂、长岭公司、陕西西凤酒厂、凌云无线电厂和宝鸡钢管厂等20多个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这20条意见座谈之后,都认为这些意见非常有利于企业依法经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法制意识。 (刘鉴杨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