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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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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的“好处”多 坐牢时间长

陕棉九厂原厂长杨志敬被判刑11年

本报讯 陕棉九厂原厂长杨志敬近日被岐山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其财产8万元。

1995年12月至今年2月,杨志敬在任陕西第九棉纺厂厂长期间,不带领全厂职工摆脱企业困境,却利用手中职权为个人捞“好处”,人们说他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厂长。该杨先后捞到各种“好处”18.4万元人民币,美金3000元和黄金手镯1个,金戒指1枚、照像机1架。这位原任厂长就连给职工订购的降温茶叶也要“吃”回扣。

岐山县人民法院对56岁的杨志敬宣判后,杨志敬表示不再上诉。(孙万祥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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