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9年12月01日
第3版
03

买货后莫忘了要一件东西

前几天,我的一位朋友到一家商店买了两条香烟。回家后跟原来的香烟一比较,发现香烟的商标印刷有差别,经鉴定认为是假烟,便找那家商店退换。可商店老板根本不承认烟是从他哪儿卖的,还骂朋友是无理取闹。朋友有理说不清,后悔地直拍脑袋,“我咋没要发票?”

试想,如果朋友当初买烟时索要一张发票,那发票上注明着商品售出的日期,商品的品种、规格、价钱,还有收款人、开票人等等,各项都一目了然,还用得着和人家争吵?可见发票不仅是一种付款证明,也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保护伞。如没发票,你们的商品交易便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工商、法院只认发票为买卖凭证。所以我朋友遇到那样的事也只好自认倒霉罢了。商家还因此偷逃了税款。

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是其应享的权利。因此,为了国家和你自己的利益,除非小额零星物品,否则,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别忘了理直气壮地索要一张发票,用以难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刘公望)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