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换了老板 债务难逃
南大街工商所为金女士讨回租碟押金。
本报讯 消费者在音像部退还租碟时,现负责人以音像部易主为名拒不退还押金,经工商所调解,金女士与南院门某音像部争议得以解决。
11月17日,西安市南大街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金女士的投诉,说去年11月,其在南院门一家音像部办理租赁卡,并交押金、租金各100元,共租碟8盘。不久前,当她去办理退还手续,要求退还200元时,该音像部现负责人却认为,因音像部已经两易负责人,对过去的债务概不负责,所以不予退还。
南大街工商人员王宏斌经了解认为,金女士与该音像部所签定的合同依然有效,原属私营企业的音像部现由个人承包,换人属于内部人事调动、更换,合同的主体是“音像部”而非“自然人”,不应做为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理由,而金女士要求退还全部款项的理由也不充足,卡上登记显示,她已经看过几盘,经工商所调解,音像部退还消费者100元押金。(肖遥军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