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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21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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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检察院试行“主诉检察官制”

本报讯 在千禧年到来之际,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近期开始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具体工作大体上这样进行:公布条件,公开报名;严格审定报考资格(包括担任起诉工作10年无错案);理论和业务考核后予以任命。这是正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的对办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主诉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负责,对独立办理并决定处理的案件承担责任,不受行政干涉,享有一定的处分权,亦可对“办案组”普通成员的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并决定如何处理。 (蒋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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