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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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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下岗请千万答好世纪性难题

部分地方的一些企业在下岗分流中出现的损害下岗职工基本权益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减员增效的初衷,也败坏了改革的声誉。随着改革的深化,再就业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又不可能迅速得以建立,下岗职工大军的队伍还将有所扩大,面对这一世纪性难题,我们各级党政干部千万要审慎从事,答好这一世纪性难题。

要遵循公正的原则。在实施下岗分流的过程中,务必要把下岗分流的着重点放在增效上,如果只是为了下岗而下岗,缺乏对在岗干部、工人进行考核的科学方法,势必导致该下岗的下不了岗,而不该下岗的下了岗。试想,倘若把一些“软、懒、散”的职工留下来,而把那些“顶梁柱”赶了出去,那么企业还有什么公正可言?另外,下岗分流既包括减“兵”,也包括减“官”,特别是那些亏损企业,问题大多都出在“官”多不谋事、“官”多瞎指挥上。

要遵循适度的原则。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尽快使企业摆脱困境的一种手段,然而,这一手段的实施又必然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应,因为它涉及到众多职工未来的生活和命运。因此企业决策者们,千万不能凭个人意气办事,想叫谁下岗就叫谁下岗,务必做到减员有“度”、分流稳妥。一定要充分考虎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权益,多设身处地的为下岗职工想一想。

要抓好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下岗分流问题,还必须切实做好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工作。下岗职工最大的基本权益是就业权问题,唯如此,才能使下岗职工的基本权益真正得以保障。如若把下岗职工当着包袱甩出去从此不管,推向社会,这显然极端错误。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各界,都要根据企业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下岗的职工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让他们能够尽快的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使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要尽快建立保障下岗职工基本权益的法律机制。损害下岗职工权益现象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一再发生,这与我国目前法律保障机制本身的不健全有着很大关系。大多数下岗职工下岗以后,面对自己基本权益受到的损害,不知道向什么部门、什么机关去申诉、去反映,动辄集体上访又容易留下“聚众闹事”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工会、劳动等群团或部门成立下岗职工权益法律咨询机构,除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外,还可主动地对下岗职工基本权益保障现状展开调查研究,敦促和协助社会有关方面切实解决下岗职工基本权益受损问题,从而使下岗职工的基本权益真正得以法律机制的保障。

(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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