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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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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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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将纳入治安管理范围

据新华社 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加强管理。通知要求,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必须经省级公安厅、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安厅、局审批。严禁将弩销售给个人。企业和单位购买弩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购买证明。

通知要求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在生产、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防弩丢失、被盗、被抢及发生安全事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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