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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捞票子 戴上铐子
秦都区两乡镇党委书记“翻把”
本报讯 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党委书记高小康、古渡镇党委书记冯功勤,最近因贪婪金钱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因咸阳市宝泉路工程建设需要,咸阳市建委与咸阳市秦都区渭滨乡政府于1997年1月至10月间先后3次签署了租地补偿协议。1997年3月的一天,高小康(时任渭滨乡人民政府的乡长)向冯功勤(时任渭滨乡党委书记)汇报宝泉路排水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时,二人商议从其管理的该工程节余款中每人分10万元用于解决两人住房困难购买商品房,随后高将商议分钱的事告知周春愿(时任渭滨乡土地办主任)。当月26日,周安排该乡土地办工作人员杨某从渭滨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帐上提取现金10.1万元,周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冯功勤。1997年8月5日,周春愿从农行咸阳支行营业部活期帐户上提款10万元,而后周春愿去高家住处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妻周某。1997年4月18日,高小康安排周春愿从宝泉路排水工程租地补偿款中取款2万元交给冯某用于冯个人承包的基建工程资金。1997年4月间,周安排杨某从渭滨乡农基会帐户上先后支取8万元购买2万元“二手”宴友思股票,股权分别办证确认在高小康之妻周某名下1万股,周春愿名下1万股,股权证分别由高小康、周春愿所持有。1997年8月至12月16日,周春愿先后五次安排杨某从该乡农基会帐户上提取现金1.8万元给自己,周又自己从该帐户上支取2千元,共计2万元。 (赵新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