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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19日
维权之页
03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从何时生效

百事通先生:

 我有一个问题,即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以“辞退决定”,还是以“辞退证明书”的时间为准?请予以解答。

富平张河

张河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应该发给辞退证明书。被辞退职工可持辞退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这是一般情况下,《辞退决定》在先,《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对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企业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由于企业的原因没有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的,应责令企业予以补发。由此造成被辞退职工经济损失的,应由企业负责赔偿。被辞退的职工不服企业的辞退决定,应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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