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对厂规厂纪如何监督
百事通先生:
我厂是一个集体企业,厂方以加强管理为名,自定许多规定,对工人随意处罚,辞退,工人的劳动权利无保障。请问,对企业上述行为,国家有何监督与处理规定?
宁强张晓
张晓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的厂规厂纪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经法定程序加以制定。对其执行情况,国家和社会实施必要监督。《劳动法》第4条、85条、87条、88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法》第12章(法律责任)、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也作了全面规定;劳动部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你们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企业内部规章违法问题进行举报和控告,以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