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法定规矩杜绝“人情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和消除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
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若干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定的诉讼回避制度的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界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判人员不仅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应当回避,而且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亲属关系也应当回避。二是对审判人员具有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报销费用;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活动;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通讯工具或者接受其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好处等五种不当行为,都作为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素,要求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亦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若干规定》同时明确禁止离任法官或者现任法官的亲属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会生表示,作出这一规定,是在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隔离带”,以确保法官审理案件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