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姚渭是省动物研究所一位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1995年10月28日本报曾在头版刊发了题为《我国粮库储粮的一次技术革命,姚渭研制出粮虫陷阱检测检疫技术》的消息。2000年1月28日,当记者再次采访姚渭时,他却显得一联无奈。个中缘由,请看
谁是谁非
本报记者柳江河王津萍
姚渭,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是两次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他研究出的粮虫陷阱检测技术,解决了粮食储备中的大量问题,1994年获我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被评为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并在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推广应用,受到粮食储藏行业的欢迎。这个项目给我省带来了声誉,给单位带来了荣誉和经济效益。然而,当记者采访姚渭时,他显得一脸的无奈,诉说他在所里受到的不公。
姚渭说:1999年9月15日,所里下了份《工资通知单》,说我占413号办公室36个平方米,按月租房价每平方米20元一半扣除,从10月开始,每月扣除我工资360元。
记者在413房间见到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制作飞禽标本。姚渭以前的试验用品已经搬出。周围有几名群众说:这是公用试验室,谁都可以在这工作,钥匙是一名姓魏的同志保管着。姚渭说,别人的东西,包括一名所领导的东西都在这堆放着,为啥只扣我一个人的工资呢?
姚渭以前在三楼的办公室(约36平方米),后被调到四楼一间约18平方米的房间。在这里,记者见屋内到处摆放着他们课题组的试验用品,姚渭还自己花费1000多元,在屋内加盖了一个恒温室。这样,他的办公室就更窄小了。
姚渭说:“1998年,省科学院将我申请的粮食及种子异质检测技术研究列入院管计划”。计划书和科研经费下达后,却被所里冻结,时间长达5个多月;1998年4月,河南洛阳龙门国家粮食储备库受洛阳市各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委托,急需粮虫陷阱检测器,以解决粮食储藏期间虫害问题,计划购买2万多元的设备。但所领导却不让我与用户签合同,不准将用户提供的经费拨入该所帐户。此外,还冻结了陇县科委到位的经费;1998年省人事厅规定的晋升工资的政策标准中明确指出,当年考核为优秀档次,且具备获省部级二等科技进步奖前三名人员,可晋升一级工资。我是1997年元月,获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项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第一名却被排斥在晋升之外;1月26日,省广播电台报道了我这些事,所长于1月27日签字停发了我800多元的年终奖……
对上述问题,动物研究所所长方树淼是这样回答记者的。他说:姚渭私自占413房间是不对的。这间房子是所里职工郭振西、郭晓霞的办公室。姚渭有自己的办公室,因此扣了他的工资;姚渭搞试验,我们所全力支持,无偿提供科研办公室、水、电以及照发工资奖金。他的经费已超支,是所里预先为他暂借7000元。到帐的5000元科研经费自然就补了欠所里的7000元;姚渭的科研成果发明是非职务发明,也就是说是他个人发明。他的产品如果出了什么事,单位怎能担负责任呢?因此拒签河南洛阳的合同以及冻结陇县的款项,这样做也是应该的;没有给姚渭晋升工资是所里按1998年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的。姚渭的二等奖明确无误是1996年的奖,他的证书是1997年1月颁发的,因此没有上报。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早在1991年7月10日,姚渭就同该所签订了《储粮种籽害虫检测器系列产品推广创收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产品销售利润的分配方法等,协议到1994年1月止。从那时起一直到1997年底,姚渭推销的产品货款都进入该所的帐户,每次所里都加盖了公章。记者还见到该所会计室出具的一份有关姚渭课题组的经费收入情况的《证明》。《证明》写道:1992年5月至1997年12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纵向科研经费为十一万两千多元;各项成果转化及筹集技术推广横向收入经费十四万元,1995年筹办会议三万多元,累计二十五万多元。姚渭说:这二十五万元,所里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提取管理费是多少?他还说:1998年,1999年还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万六千元,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万五千元,省科学院补贴三千元以及其它到帐的款项约七万元,所里按百分之七提取管理费(有的按百分之五)共提四千八百七十元。怎么能说:“没收取我一分钱”呢?
记者问所长方树淼:你1996年6月任所长,以前所里与姚渭合作的较好,现在为何变了?
方所长说:我不知道姚渭与所里还签有创收协议书。我以后才知道他的发明属非职务发明,因此不让他以所里的身份联系工作,也是为所里负责。
在省科学院,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沈茂才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科学院对姚渭的工作是非常支持的。所里说姚渭占了试验室,就扣人家工资是不对的,我已责成他们妥善处理。关于姚渭升工资一事,是双方理解不一致,我们已请示省上有关部门,如果符合政策,就升,这没有什么说的。